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: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:臺證交字第1020026760號 速別:普通件 附件:有 主旨:為配合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,公告修正本公司「盤後定價交易買賣辦法」第九條如附件, 並自103年1月6日實施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20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51918號函辦理。 二、配合開放投資人得從事有價證券先買進後賣出之當日沖銷交易,普通交易收盤前以現款買進成交後亦得與盤後 定價交易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,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,爰修正旨揭條文。 正本:各證券商(請張貼於營業處所)、各資訊公司 副本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、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、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、中華民國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、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、博仲法律事務所、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、本公司各單位(均含附件)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