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證券交易所



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
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
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1月05日
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20024233號
速別 普通件
附件
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確信準則3410號「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」及品質管理準則2號「案件品質複核」,請查照。
說明 一、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12月18日(112)基秘字第0000000323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公報內容請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查閱。(網址:http://www.ardf.org.tw/ardf.html)。
正本 各上市公司、各未上市(櫃)之公開發行公司、各證券商
副本 本公司上市二部、券商輔導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