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證券交易所為上市公司、證券商、資訊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
設置收文專用電子信箱背景及使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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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說明:
-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「本公司對證券商、上市公司及與本公司簽有契約之資訊公司或其他機構,所為一般通知、公告或其他文件與資料,得以網際網路、數據專線、電子信箱等電子媒體傳輸方式為送達。對於證券商部分,並得以投入本公司為其設置之信箱內代替送達。」依據此規定,本公司每日將當日所有證券集中市場之通函,上傳至本公司國內業務宣導網站供各上市公司、證券商及資訊公司閱覽或存檔備用,以取代書面寄送之作業方式,爭取時效。
- 本公司為進一步服務各上市公司、證券商〈含分公司〉與資訊公司,另提供前揭單位免費設置「收文專用電子信箱」,以收取本公司每日傳送之證券集中市場通函;亦即上市公司、證券商及資訊公司,除可於本公司國內業務宣導網站,查閱每日證券集中市場通函外,亦可經由開啟「收文專用電子信箱」收取通函,查閱將更快速便利。
- 為利管理作業,本「收文專用電子信箱」將限制僅能「收取信件」,而不能「轉寄信件」與「寄出信件」。
- 使用說明: